2007年8月1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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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为何管不了一家排污企业

  “咣当、咣当”,7月25日凌晨两点,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制药厂)围墙外,一群年轻人用榔头打开了一个用水泥封死的下水道,用矿泉水瓶打上来的油腻腻的污水又黏又稠,散发出阵阵令人作呕的恶臭……
  这群人是北京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权案件督查部的,领头的叫马勇。     

  排污超标一倍多
  25日上午,马勇一行进入新乡制药厂开始环保督查。
  督查中,马勇发现,新乡制药厂存在的问题成堆。水处理效果、排口的设置和COD在线监测仪都存在问题。仅肉眼就可以看出,排出的水悬浮物明显超标。而从停用多日的COD在线监测仪上,现场看到7月15日的监测值显示为728mg/l,超过国家排污标准300mg/l的1倍多。
  生产利巴韦林的车间与居民区太近,大气污染和安全隐患并存。
  存放氨气的铁罐距离居民区最多不过20米。一旦发生泄漏和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从厂区的布局上说,污水处理池和氨气反应车间与居民区仅有一墙之隔。污水调节池产生的硫化氢气体,生产中散发的氨气等气体的混合,成为异味的主要来源。如果量大,氨气、硫化氢等不仅会导致胸闷、恶心,还可能引发中毒……
  通过督查,有个问题让马勇百思不解:从2005年年底至今长达一年多时间里,这个位于市区污染如此严重的制药厂,为何竟然能一路绿灯不停地生产?环保局和新乡市政府难道对发生在自己眼皮底下的事竟熟视无睹,没有采取过相应的停产治理措施?

  环保局的无奈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7月26日上午,马勇一行就新乡制药厂的污染问题,和新乡市环保局相关官员进行沟通时发现,环保局还是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据负责生态环境监察支队的刘浩副局长介绍,新乡制药厂2005年2月被新乡拓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并购。2005年该公司投入500多万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07年初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经市局查证落实,目前该厂存在三个方面的环境违法问题:胞嘧啶车间未经环保部门的批准,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在污水处理设施调试期间,存在超标排污问题;污水处理设施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但仍在生产,存在违法排污问题。
  对制药厂存在的这些违法问题,早在2005年11月24日,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的市环保局就向新乡制药厂下达了《责令停产(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007年6月20日,市环保局又向制药厂再次下达了新环纠字(2007)第017号停产令。而就在此前两个月,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新乡制药厂于2005年8月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400吨胞嘧啶生产线,并于同年11月建成投产,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因未经环保部门验收,被市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谈到对这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采取这些措施的效果时,刘浩副局长语气不免有些沮丧:“咱们三番五次下通知,他置之不理,我们也去厂里面拉过他的电闸,采取过一些强制措施。但要让它停产,目前确实很难。”
  “不要说是我们市环保局,就是市政府一年多前就要让它停产治理,目前都没有做到。”分管制药厂所在的牧野区的陈科副局长向马勇递上了一份红头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乡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停产治理的通知》。这份2006年5月8日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该厂自发文之日起,停止生产,于同年10月底前完成污染物达标排放任务。停产治理期间,由电业局负责切断生产用电,市环保局负责监督企业停产到位。待污染防治设施建成,经市环保局验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方利益的博弈
  药厂确实停产了一段时间,但很快又恢复了生产。陈副局长认为,有三方面的因素。一是拓新集团收购这个药厂后上了胞嘧啶,一年一百吨,一吨的利润在七八十万元。
  二是当时在政府再三动员和承诺给以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新乡拓新集团才以零资产收购这个老大难国企。为了救活企业,安排好下岗工人,目前集团已投入8000万元,它实在是不敢停产。
  三是分管环保和城建、交通与分管工业和金融的不是一个副市长,在具体协调中,就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
  “对地方政府和企业来说,这涉及到政绩观,目标考核等问题。我们环保部门执法组织薄弱,又没有对地方政府做到环保一票否决权,你说我们能咋办?”刘副局长认为。
  而这样做的后果是,企业将不会采取任何姿态彻底整改,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以致屡禁不止。
  马勇一行分两次去市政府找相关领导交换意见,但均被市政府办公室告之领导在开会,太忙,实在抽不出时间接待。